央行升级支付机构非现场监管系统:高管和股权变动后5日内须上报

发布日期:2019-02-26 浏览次数:1565

       中国支付网独家获悉,人民银行总行完成了支付机构非现场监管系统的变更升级,并做了相关要求。

  央行要求,法人支付机构用户应严格落实系统使用职责,确保支付机构基本信息、股权结构信息、高管信息、联系人信息、分公司信息、外包服务机构信息等各类型数据信息的准确性与时效性。上述信息发生变更的,应在变更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,将信息录入监管系统。

  另外,从2019年1月起,各法人支付机构应于每月前五个工作日内,按要求向监管系统报送上个月度备付金统计数据,备付金信息管理中勾稽校验表可不报送。

  中国支付网了解到,央行的该监管系统从2017年初即开始在各地投入使用,安排各地人行组织支付机构使用和填报信息,系统对支付机构的基本信息、备付金信息、业务信息、经营管理信息实现了全面采集和统计分析。


  《非银行支付机构非现场监管系统管理办法》显示,支付机构需要报送三大类信息,一是机构信息,包括支付机构基本信息、股权结构信息、联系人信息、高管信息、外包服务机构信息、分公司信息等。二是业务信息,包括机构关系、账户信息、备付金信息、风险准备金信息、异常交易、业务指标、经营状况等。三是监管信息,包括年度监管报告。

  《管理办法》指出,人民银行对支付机构数据报送的时效性和准确性进行考核,将会影响支付机构分类评级评分。